各年级:
为进一步做好儿科学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,根据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黔财教(2007)90号)和《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》(黔财教[2018]148号),“贵州医科大学2018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”文件精神和要求,儿科学院相关负责人及时传达文件精神,分别成立了学院评审委员会、年级评审工作小组,制定评选细则方案,认真组织评选,经学生自主申报,各年级初选,学生管理部门推荐,学院评审委员会会议通过,最终确定2016级儿科班冯梅为2018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,现面向全院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9月30日至10月7日。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生管理科提出。
办公地点:北校区基础二号楼七楼儿科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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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医科大学儿科学院
2018年9月30日